【摘要】我國虛擬貨泉“制止式”監管的實用范圍漸進擴大。在將監管重點設定為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無擔保型虛擬貨泉,且國際監管一起配合欠安的條件下,制止式監管對金融平安與效力的均衡合適比例準繩。跟著穩固幣等新幣種的成長,虛擬貨泉與傳統金融系統的聯絡接觸漸密,域外廣泛將虛擬貨泉歸入本國新經濟成長計謀,并強化全球監管和諧和跨境監管協作。在此佈景下,制止式監管難以應對虛擬貨泉的貨泉替換挑釁,無法完成中間化主體主導和國際監管一起配合強化后的最小損害後果。面臨日趨劇烈的數字經濟全球競爭,我國應在保存“準繩性制止”監管態度的同時,答應適格主體從事國民幣穩固幣等特定虛擬貨泉的營業運動。此外,應經由過程儲蓄資產隔離等方法保證持幣人的贖回權,聯合中間化法令束縛手腕和往中間化技巧束縛手腕鼓勵市場主體恰當運營,并和諧國民幣穩固幣與數字國民幣、銀行存款的法令位置。
【要害字】虛擬貨泉;制止式監管;比例準繩;區塊鏈;數字貨泉
“虛擬貨泉”(virtual currency)原是與實體貨泉絕對應的概念,但在我國監管小樹屋語境下,該界說被擴大為“同質化”且重要依靠于區塊鏈等技巧的私家數字資產。[1]自2009年比特幣創設以來,虛擬貨泉及其依托的區塊鏈技巧一方面表示出增進市場立異的潛力,另一方面又因其強匿名等特徵給列國金融治理體系體例帶來極年夜挑釁。我國(邊疆)基于防控金融與社會風險等政策需求,開辟了奇特的“制止式監管”途徑。中國國民銀行等部委經由過程《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告訴》(以下簡稱《比特幣告訴》)、《關于防范代幣刊行融資風險的通知佈告》(以下簡稱《ICO 通知佈告》)等規范性文件,明白否認虛擬貨泉的貨泉位置,將“代幣刊行融資”(ICO)等虛擬貨泉營業定性為不符合法令金融運動。反不雅域外,諸多發財經濟體接踵將特定虛擬貨泉營業運動歸入制訂法予以束縛,例如歐盟于2023年5月經由過程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英國于同年6月批準實行的《2023年金融辦事和市場法》中響應監管途徑與我國存在顯明差別。在中心金融任務會議提出扶植金融強國、做好“五篇年夜文章”[2],以及全球虛擬貨泉市場構造性改變的時期佈景下,由于相干規范層級較低、表述不清楚,制止式監管已招致障礙金融立異、有損財富權益維護等爭議,其能否仍具有法理合法性、能否需求改良,值得進一個步驟研討。
在2013年底《比特幣告訴》發布后,我國粹界緊隨域外市場與立法靜態對虛擬貨泉睜開研討,重要集中于比特幣與 ICO 融資的法令屬性,之后擴大至以泰達幣(USDT)為代表的穩固幣以及非同質化代幣(NFT)與元宇宙金融中的虛擬貨泉,此中較為追蹤關心虛擬貨泉可否認定為法令上的貨泉。[3]在國際強監管趨向下,我國粹界轉為探討虛擬貨泉的司法膠葛處置。總體而言,學界多以為制止式監管態度會障礙金融立異、加劇市場投契氣氛,并主意我國在符合法規化和分類定性的基本上樹立虛擬家教貨泉的常態化監管機制。[4]但是,盡管法學界大都學者一向呼吁“鋪開”虛擬貨泉買賣,但制止式監管的束縛范圍卻越來越廣,此種“偏離”加倍凸顯出聯合全球市場成長與我國特別國情研討制止式監管的需要。基于此,本文先梳理虛擬貨泉制止式監管的構成經過歷程與法理邏輯,再聯合市場改變剖析制止式監管面對的挑釁,最后提出響應的軌制優化提出。
一、虛擬貨泉“制止式”監管的構成經過歷程與法理邏輯
(一)虛擬貨泉“制止式”監管的漸進擴大經過歷程
虛擬貨泉是數字經濟時期新型技巧的產品。我國對第三方付出、收集游戲幣等初生時同處法令灰色地帶的事物一向持有絕對開放的立場,但從比特幣開端,我國對虛擬貨泉先后采取了僅制止金融機構介入買賣、制止公然買賣、制止公然買賣與衝擊“挖礦”及暗裡買賣并舉的立場改變,階段性、漸進式地擴大了制止式監管的實用范圍。
比特幣于2009年頭刊行暢通,極強的匿名性使其易成為洗錢或逃稅東西,在國際上激發了諸如 Mt.Gox 買賣所遭收集進犯等平安風險的擔心。同時,由于區塊鏈技巧尚處成長初期,學界和業界尚未正確界定比特幣和區塊鏈之間的關系及各自的潛伏價值。為維護大眾財富權益、防范洗錢風險,2013年發布的《比特幣告訴》將比特幣界定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并否定其貨泉屬性,制止金融付出機構展開比特幣相干營業,但不限制通俗大眾的買賣運動。由此可見,那時我國監管部分對照特幣總體持張望立場,認可比特幣的符合法規財富位置,并無限度答應展開場表裡買賣。
跟著虛擬貨泉市場和區塊鏈技巧的成長,特殊是以太坊區塊鏈的問世,企業可經由過程基于智能合約的 ICO 方法接收投資者的法定貨泉或主流虛擬貨泉(如比特幣),以刊行其發明的新型虛擬貨泉。經由過程 ICO 刊行的虛擬貨泉相似于傳統的股票或債務憑證,持有人有權向刊行人主意特定財富權力,因此又被稱為“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和“功效型代幣”(utility token)。這與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無擔保型”(unbacked)虛擬貨泉存在實質上的差別,比特幣并不代表任何對刊行人的懇求權,其價錢重要取決于別人能否購置。由于 ICO 方法更近似于傳統金融業態,經 ICO 方法刊行的虛擬貨泉與基于法定貨泉運轉的傳統金融系統之間有著更慎密的聯絡接觸,其市場風險也更具體系沾染性。并且,我國彼時還禁受股市異常動搖和internet金融風險繁殖的影響,保護金融穩固成為優先考量的政策目的。在這些佈景下,2017年發布的《ICO 通知佈告》否定包含比特幣在內一切虛擬貨泉的貨泉屬性,除了制止金融付出機構介入虛擬貨泉營業之外,還制止任何小樹屋 ICO 運動和虛擬貨泉買賣平臺的運營。總體上看,虛擬貨泉買賣被歸入不符合法令金融營業的范疇,監管部分經由過程境內關停買賣所、境外收集登進限制等方法制止公然買賣,但未嚴厲限制“挖礦”和場交際易的展開,部門買賣所則轉移至境外持續為境內用戶供給辦事。
與此同時,為應對照特幣等無擔保型虛擬貨泉價錢動搖過年夜而難以成為交流前言的缺點,經由過程第三方調控貨泉供給量或“錨定”(peg)其他財富等方法以完成價錢絕對穩個人空間固的“穩固幣”(stablecoin)接踵呈現。在2019年 Facebook(后改名為 Meta)公司發布 Libra 白皮書后,七國團體(G7)、金融穩固理事會(FSB)均表現具有全球性影響我,還要教我。”她認真地說。的穩固幣必需在知足監管尺度的條件下方可運營。與國外會商若何建構穩固幣等新型虛擬貨泉監管機制的“熱烈”氣象比擬,我國的監管重點有所分歧。盡管時任央行擔任人曾闡釋虛擬貨泉的詳細定性,也有部門司法裁判認可虛擬貨泉買賣的符合法規性,[5]但我國仍保存了對虛擬貨泉公然買賣的制止式監管態度,同時未就穩固幣采取專門監管辦法。在區塊鏈技巧被視為自立立異主要衝破口、大眾仍難以明白區分虛擬貨泉與區塊鏈技巧的佈景下,境內虛擬貨泉買賣不減反增,監管部分和自律組織屢次發布投資者風險提醒,并重申整理買賣場合和相干買賣。在立法層面,2020年發布的《中國國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看法稿)》規則“任何單元和小我不得制作、出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取代國民幣在市場下流通”,將虛擬貨泉的制止式監管上升到法令位階。
由于市場範圍進一個步驟擴展,虛擬貨泉作為一種投資東西或交流前言,與傳統金融系統、實體經舞蹈教室濟甚至其他社會範疇的聯絡接觸日趨慎密,進而激發了風險外溢的隱憂。針對多地屢現以高新技巧財產名義獲取政策優惠的“挖礦”運動,為防止虛擬貨泉對環保、廉政等公共好處帶來的晦氣影響,同時避免個別風險向社會範疇傳遞,2021年發布的《關于整治虛擬貨泉“挖礦”運動的告訴》將挖礦運動列為裁減類財產,請求嚴禁新增挖礦項目、加速存量項目有序加入。同時,為應對虛擬貨泉炒作帶來的國度平安和社會穩固風險,同期發布的《關于進一個步驟防范和處理虛擬貨泉買賣炒風格險的告訴》在重申虛擬貨泉不是貨泉、相干營業屬于不符合法令金融運動的同時,還將境交際易所為境內居平易近供給的辦事歸入不符合法令金融運動,并明白違反公序良俗的投資買賣有效。針對 NFT 等與虛藍大師說他完全被嘲笑,看不起他,這更刺激了席世勳的少年氣焰。擬貨泉相干且能使犯警行動更具隱藏性的重生事物,監管部分和自律組織發布風險提醒,請求不得變相展開 ICO 運動或以虛擬貨泉作為計價結算東西。
綜上所述,我國今朝對虛擬貨泉的制止式監管籠罩了兩個層面:在刊行層面,制止經由過程挖礦發明或經由過程 ICO 刊行虛擬貨泉;在買賣層面,制止境表裡任何主體向境內居平易近供給托管結算、兌換投資、信息徵詢等虛擬貨泉辦事。不外,由于虛擬貨泉的往中間化特徵,持有與買賣行動難以不准,監管部分或司法機關只能在事后認定相干投資運動因違反公序良俗而有效。需求留意的是,固然制止式監管未明白虛擬貨泉的詳細類型,但從相干規范性文件與法律舉動來看,價錢動搖年夜、投資屬性強、不代表任何對刊行人懇求權的無擔保型虛擬貨泉是監管的重點。[6]
(二)虛擬貨泉“制止式”監管擴大下的合比例性邏輯
在經濟成長和科技立異的分歧階段,我國虛擬貨泉制止式監管的漸進擴大表現了金融範疇“號令—把持型”監管與科技範疇“階段性”監管[7]的融會。虛擬貨泉相干買賣被視為《中國國民銀行法》等法令律例中的“不符合法令金融”運動,從而使制止式監管取得了上位法支撐。但是,制止式監管作為一種具有阻斷後果的融會監管形式,對監管部分辨認科技立異真偽、衡量立異的持久愿景與短期損壞之間的沖突提出了極年夜挑釁,應予以慎用。[8]同時,相干焦點概念的內在內涵決議了監管的權責鴻溝,但既有法令律例未明白代幣票券、證券等焦點概念的詳細界說,不符合法令集資要件亦無法完整適配于虛擬貨泉買賣。金融監管是一種公權利干涉私權力的公法行動,在法令滯后于市場成長且未詳細規則監管界線的情形下,為規范公權行使并貫徹過度干涉理念,金融監管更應遵守公法上的比例準繩——目標合法性、恰當性、需要性以及平衡性準繩,這異樣可用于評價以無擔保型虛擬貨泉為重點的制止式監管。[9]
起首,制止式監管的目標合法符合法規。經由過程前述規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制止式監管的重要目標有二:一是維護投資者,避免大眾受訛詐和價錢動搖影響;二是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國度平安和社會穩固。這兩項目標與《中國國民銀行法》《證券法》等法令的目標并無二致,是以可經由過程目標符合法規性審查;進一個步驟看,以無擔保型虛擬貨泉為重點的制止式監管,還契合辦事實體經濟的政策導向。需求留意的是,制止式監管的目標固然也包含保護貨泉主權,但由于無價值型虛擬貨泉價錢動搖年夜、難以施展交流前言等貨泉效能,保護貨泉主權這一監管目標不該指向貨泉替換層面,而應指向躲避外匯管束和厘正大眾認知層面。[10]就大眾認知而言,虛擬貨泉中的“(貨)幣”字樣能夠會讓大眾將其與國度刊行的法定貨泉相混雜,而區塊鏈與虛擬貨泉聯絡接觸慎密的實際以及我國激勵成長區塊鏈技巧的政策導向,亦會讓大眾發生國度激勵虛擬貨泉成長的曲解。
其次,制止式監管的詳細辦法恰當,有助于完成響應的監管目標。關停境內虛擬貨泉買賣營業、請求境外機構不得向境內居平易近供給相干辦事,均可在必定水平上阻斷境內大眾介入虛擬貨泉“運營性”買賣的渠道,而認定虛擬貨泉投資行動有效則弱化了大眾介入“非運營性”買賣的念頭,是以可下降大眾權益因訛詐等情況受損,以及虛擬貨泉市場風險傳導至傳統金融市場的能夠性。同時,制止式監管晉陞了應用虛擬貨泉的匿名性展開洗錢、逃稅等守法犯法運動的難度,有助于保護社會穩固甚至國度平安。
再次,在無擔保型虛擬貨泉占主導且國際監管尺度不同一、跨境監管協作難以樹立的佈景下,制止式監管給私權力帶來的損害絕對較小,因此具有需要性。從概況上看,監管部分還可經由過程限制市場瑜伽教室準進等對私權力損害更小的替換手腕,將虛擬貨泉歸入正式法令框架。可是,與按管轄區域規制的證券市場分歧,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無擔保型虛擬貨泉具有較強的“往中間化”特征,其刊行暢通自然具有跨境顏色。即使模仿傳統付出東西對其建立聚會場地正式監管機制或采用同一的反洗錢規定,[11]大批買賣仍可繞過受監管的中間化主體而在境表裡實行,進而激發監管套利,這不只招致外匯買賣真正的性審核、恰當性治理等規定難以履行,還弱化了央行的貨泉調控才能。[12]盡管在市場成長初期,部門國度或地域為吸引外資樹立了虛擬貨泉正式監管機制,但以紐約州立法為例,派司制為焦點的監管機制招致部門企業的運營場合搬出紐約或結束向 IP 地址在紐約的客戶供給辦事,實則弱化了該立法的實效性。[13]是以,在國際監管尺度不同一的情形下,對虛擬貨泉采取的監管戰略只要完整聽任和部分或周全制止。由于完整聽任會傷害損失大眾財富權益并泛化金融風險,制止式監管戰略不得不成為獨一選擇。
最后,制止式監管形成的私權損害與欲完成的公益目標之間可告竣均衡。制止式監管看似褫奪了市場主體投資或運營虛擬貨泉買賣的個別不受拘束,能夠會限制由此帶來的科技立異,但現實上,除了多數用于運營嘉獎或跨境付出的類型外,年夜大都無擔保型虛擬貨泉早已成為短期投契炒作的對象;同時,受制于國情的特別性,“風險自信”準繩在我國難以真正有用實行。假如法令“承認”往中間化特征顯明、難熬難過監管把持的虛擬貨泉,大眾的投資喪失將會激發更年夜的負內部性。是以,與無擔保型虛擬貨泉給投資者維護、金融風險防范等公益要挾水平比擬,制止式監管可告竣的公益維護後果與對個別不受拘束的傷害損失可相順應。
二、域外虛擬貨泉構造性改變對“制止式”監管的挑釁
(一)域外虛擬貨泉市場成長與風險的構造性改變——以穩固幣為焦點
與制止式監管確立時的市場構造類似,今朝虛擬貨泉總市值仍以比特幣占主導,在傳統資產報答率低和單一資產投資風險較高的情形下,大眾介入買賣的重要目標仍為經由過程無擔保型虛擬貨泉完成資產保值或獲取投資收益。[14]但是,在 Libra 白皮書發布后,穩固幣的品種、多少數字和市值迅猛成長,其已在三分之二以上的買賣所營業中得以應用。[15]進一個步驟看,穩固幣是旨在與特定資產、資產池或資產籃子的價錢堅持絕對穩固的虛擬貨泉,[16]詳細又可分為掛鉤(pegged)或參考(refer)法定貨泉的鏈下型(offchain)穩固幣、錨定其他主流虛擬貨泉刊行的鏈上型(onchain)穩固幣、依附加密算法調劑貨泉供給量的算法型(algorithmic)穩固幣,此中鏈下型穩固幣的產物最多、市值最高。[17]與初代虛擬貨泉尋求免于當局干涉相反,穩固幣的普遍利用使虛擬貨泉與傳統金融系統發生了更慎密的聯絡接觸。
起首,穩固幣內素性地與傳統金融系統產生營業聯絡接觸。為保持鏈下型穩固幣的幣值穩固,刊行人必需將由刊行獲取的法定貨泉或其他財富委托于平安靠得住的金融機構停止保管,或投資于與美元等主流法幣相干的低風險金融產物。此外,刊行人普通會付與持幣人響應的法幣贖回權,假如持幣人提出贖回請求,刊行人會供給法定貨泉并回籠穩固幣。是以,穩固幣與無擔保型虛擬貨泉分歧,不只會因金融機構的持有或投資招致其價錢影響單個機構的資產欠債表甚至全部金融系統,還會因金融機構為刊行人存管用于保持幣值穩固或供給贖回的法幣資金而與傳統金融系統產生深度綁定。[18]
其次,穩固幣逐步利用于基于區塊鏈技巧的新型金融業態。一方面,以往中間化假貸、往中間化買賣所為代表的“往中間化金融”(DeFi)開端鼓起,該金融業態力圖經由過程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完成高度往中間化的金融買賣和組織管理運動。[19]此中,穩固幣憑仗其價值穩固上風,不只成為無擔保型虛擬貨泉價錢動搖時的“避風港”,為經由過程 ICO 刊行的虛擬貨泉供給更穩固的買賣對價,還作為往中間化金融中的重要交流前言或典質品,供給了年夜部門活動性。[20]另一方面,對于以區塊鏈為基本的 Web3.0internet架構,除了 NFT 作為可證實獨一性的財富憑證之外,市場還需穩固幣作為可托的交流前言以完成基礎的價值轉移。
最后,與穩固幣運轉機制類似,且能與穩固幣互聯互通的法定命字貨泉研發過程日趨提速。近年來,歐盟、英國等發財經濟體加速法定命字貨泉的研發,我國也已推進數字國民幣的多地試點。從運轉機制看,非論是法定命字貨泉仍是穩固幣,用戶均需經由過程傳統法幣資金實行兌進,之后才可用于付出買賣。法定命字貨泉的法償效率會因保管前言而遭到限制,其與穩固幣在運轉機制上的類似性仍會構成市場競爭,特殊是在跨境付出、普惠金融等場景。[21]不外,即使法令付與了法定命字貨泉更優先的位置,面臨多樣的數字金融業態和線上線下雙重付出格式,單憑法定命字貨泉依然難以完整知足市場主體的價值交流需求,此時便需求穩固幣等私家交流前言停止彌補,甚至由穩固幣刊行人供給響應的基本舉措措施接話柄現互聯互通。[2小樹屋2]
作為新型交流前言,穩固幣雖具有較強貿易價值,但其與傳統金融系統的深度聯絡接觸會激發更嚴重的體系性金融風險。由于監管缺掉,很多穩固幣刊行報酬下降運營本錢,未能保持刊行時傳播鼓吹的等額法幣儲蓄,甚至將法定貨泉投資于高風險範疇,招致其無法實行贖回任務。[23]2022年,穩固幣“TerraUSD”(UST)及其聯繫關係代幣“LUNA”采用的算法穩固機制瓦解,由此展示的“逝世亡螺旋”形成市場價錢暴跌,之后還招致比特幣等其他虛擬貨泉價錢的年夜幅回落;同年11月,市值排名前列的 FTX 買賣所啟動破產法式,深入展示了虛擬貨泉買賣所嚴重缺少通明度,以及嚴重依靠自我刊行的虛擬貨泉、調用客戶資金等風險治理缺點。此外,穩固幣使傳統金融市場的風險更不難傳導至虛擬貨泉市場,例如,穩固幣“USDC”有近非常之一的美元儲蓄寄存于硅谷銀行,在硅谷銀行因資不抵債被存款保險機構宣佈接收之后,請求將 USDC 兌換為美元的人數激增,這招致部門買賣所臨時結束了兌換請求。
(二)基于虛擬貨泉市場構造性改變的域外監管
全球虛擬貨泉市場在15年內從無到有,歷經屢次繁華和闌珊。面臨新構造性改變,特殊是以買賣所為代表的“影子加密金融體系”[24]的構成,浩繁域外監管機構對虛擬貨泉從頭分類定性,據此判定響應的花費者維護和金融穩固風險;部門發財經濟體如japan(日本)、歐盟還公佈了正式立法或立法草案,將虛擬貨泉歸入既有法令框架之中。與比特幣等無擔保型虛擬貨泉剛鼓起時類似,列國對穩固幣重要采取了制止、限制、基于效能的監管形式。[25]但與無擔保型虛擬貨泉分歧的是,第一,浩繁發財經濟體將穩固幣納為金融科技或新經濟成長計謀的主要構成部門。很多本來對虛擬貨泉持張望立場或采取偏制止式監管的國度,陸續改變為測驗考試樹立正式監管機制或弱化制止買賣的態度。例如,英國以為 Web3.0時期的數字資產可為用戶供給新金融辦事機會,是以于2022年4月宣布將打造全球虛擬貨泉技巧和投資中間,經由過程立法將“數字結算資產”(即穩固幣)歸入《2023年金融辦事與市場法》下的付出監管框架,并樹立增進穩固幣立異的“金融市場基本舉措措施沙箱”。[26]與英國等經濟體分歧,我國噴鼻港本來對虛擬貨泉投資運動特殊是 ICO 限制較嚴厲,但自2022年以來,相干當局機構以為虛擬貨泉因 Web 3.0和元宇宙的將來機會而不成或缺,為進步國際競爭力,應樹立響應監管機制以確保虛擬貨泉得以可連續和擔任任地成長,并以此創建全球“虛擬資產中間”。[27]
第二,列國誇大應該加大力度虛擬貨泉特殊是穩固幣的全球監管和諧和跨境監管協作。在無擔保型虛擬貨泉成長階段,除了金融舉動特殊任務組(FATF)連續更換新的資料反洗錢尺度之外,列國在法令屬性認定、市場準進和信息表露等方面存在較年夜差別,激發了廣泛的監管套利。跟著穩固幣的敏捷成長,G7于2019年10月發布《全球穩固幣影響查詢拜訪》,請求全球穩固幣項目如未恰當design并遵照與風險成比例的監管,則不得開端運營,由此開辟了虛擬貨泉全球監管和諧的途徑。[28]2023年7月,FSB 發布虛擬貨泉和全球穩固幣監管的高等別提出,提倡列國依照“經濟效能”尺度對虛擬貨泉實行周全有用的監管;同時,FSB 主意列國應停止跨境一起配合、和諧與信息共享,特殊是對于墮入財政或運營窘境且影響范圍遠超當地,或在分歧司法管轄區停止運營治理的市場主體,相干轄區的監管機構應實時有用地共享信息并予以一起配合。[29]與此類似的是,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基于投資者維護視角,在客戶訂單處置、市場運營請求、買賣準進舞蹈場地等方面提出虛擬貨泉的監管提出,異樣主意分歧司法管轄區的監管部分應樹立一起配合機制,為對市場介入者實行法律查詢拜訪和響應法式供給協助。[30]
盡管列國經濟社會體系體例和市場構造存在差別,監管尺度難以完整同一,且與傳統金融系統慎密聯絡接觸的穩固幣凸顯貨泉主權和國度平安的國別差別,甚至激發被用于年夜國競爭東西的憂慮,可是避免虛擬貨泉無序擴大給列國外部或跨境經濟運動帶來體系性風險是列國監管者的共鳴,而尋求監管協作或監管的同一化亦有助于廢除監管的部分好處藩籬,防止過度“朝底監管競爭”。[31]
(三)域外市場與監管改變對我國“制止式監管”的挑釁
在虛擬貨泉市場成長、風險嬗變及域外監管轉向的實際佈景下,我國以無擔保型虛擬貨泉為重點的制止式監管能否仍合適比例準繩,應該予以從頭審閱。起首,虛擬貨泉在貨泉主權層面浮現出目標合法性擴大,既有制止式監管難以應對響應的貨泉替換挑釁。制止式監管尋求的投資者維護、防范金融風險目的未產生變更,但保護貨泉主權的范圍因穩固幣的成長而擴展,其主要性更為凸顯。占據市場主導位置的穩固幣為錨定美元等國際主流法幣的鏈下型穩固幣,相較于無擔保型虛擬貨泉,此類虛擬貨泉更合適施展貨泉本能機能,更不難替換國民幣的境內暢通。數字國民幣盡管可以在線下實體或線上加密金融場景中抵消穩固幣的部門貨泉替換後果,但仍無法實時、周全知足社會的貨泉需求,[32]是以需求其他私家付出手腕予以彌補,例如境內企業刊行錨定國民幣的穩固幣。進一個步驟看,今朝以 USDT 為代表的鏈下型穩固幣基礎由本國中間化實體刊行運營,而《中國國民銀行法》等貨泉付出法尚不具有域外實用效率,是以制止式監管無法經由過程束縛中間化實體完成對境內穩固幣買賣的有用束縛。此外,鏈下型穩固幣的廣泛暢通也使得在涉虛擬貨泉刑事案件的財物處理經過歷程中,刑事司法機關不得不與中間化虛擬貨泉買賣場合等境外第三方產生營業聯絡接觸,除了能夠給當事人帶來額定本錢,還會在“制止式監管”態度下激發處理行動能否符合法規有用的爭議。[33]
其次,既有制止式監管已無法完成中間化主體增添和國際監管協作強化后的最小損害後果。在穩固幣生態體系擴大、與傳統金融系統聯合更為深刻的佈景下,相似于傳統金融機構的中間化主體在虛擬貨泉的刊行、托管、運營等方面飾演了更主要的腳色。同時,即使無擔保型虛擬貨泉的運轉自然具有往中間化特征,但跟著虛擬貨泉衍生品等新型投資營業範圍的增添,中間化市場主體反而取得了更年夜的成長空間,很多本應往中間化的虛擬貨泉現實上呈現了外部治理與把持的高度中間化。此外,貿易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對虛擬貨泉的投資意向漸增,由于部門虛擬貨泉價錢的高動搖性會使銀行面對額定的風險敞口,銀行本錢規定需求作出進一個步驟謹慎處置,以保護金融系統的名譽。[34]同時,國際監管和諧過程的加快,進一個步驟緊縮了應用境表裡監管尺度差別實行套利的空間,本國監管者可經由過程跨境監管協作等方法請求境外虛擬貨泉運營機構接收正式監管機制的束縛。在此情形下,虛擬貨泉的正式監管機制對市場主體運營或投資不受拘束的總體傷害損失,便可小于制止式監管或完整聽任式的監管。
最后,既有制止式監管已形成虛擬貨泉與傳統金融範疇科技立異的進一個步驟割裂,難以告竣私權損害與公共好處完成之間的均衡。以比特幣買賣所買賣基金(ETF)為代表的風險治理多樣化,標志著虛擬貨泉市場開端摸索自行應對市場掉靈的才能,而年夜型機構投資者的介入可進一個步驟強化該市場自行穩固價錢的才能。[35]在此情形下,監管者無須為投資者供給過高的風險抵御才能便可完成響應的監管目標。在金融立異方面,以穩固幣為代表的新型虛擬貨泉與傳統金融系統邏輯更為類似、聯絡接觸更為慎密,我國雖已經由過程發布行業成長計劃、展開監管試點等方法推進金融科技行業成長,但虛擬貨泉未被歸入此中,曾經歸入試點或展開現實利用的區塊鏈或付出項目又不占大都,進而與英國監管沙箱的項目構造構成了光鮮差別。在歐盟等發財經濟體均將虛擬貨泉歸入金融科技成長計謀的挑釁下,如仍采取制止式監管態度,基于國民幣的虛擬貨泉產物立異便會阻滯,進而影響數字經濟國際競爭力的晉陞。是以,在虛擬貨泉表現的科技立異收益年夜于本錢時,作為阻斷性戰略的制止式監管應予以調劑。從公共好處完看她的嫁妝,也只是基本的三十六,很符合裴家的幾個條件,但裡面的東西卻值不少錢,一抬就值三抬,是什麼笑死她最多成能夠性的角度看,由于虛擬貨泉的場交際易不成能消散,基于市場範圍的不竭增年夜和穩固幣應用的方便性,采用制止式監管的履行本錢將越來越高,針對無擔保型虛擬貨泉采用的約談、按期整治等手腕均難以阻斷虛擬貨泉的地下買賣。
三、虛擬貨泉“制止式”監管的軌制優化提出
(一)“制止式”監管的態度保存:準繩性制止
以無擔保型虛擬貨泉為重點的制止式監管已難以應對市場構造性改變帶來的挑釁,是以應聯合我國國情予以完美。普通而言,對制止式監管教學場地的調劑可分為“準繩性答應”與“準繩性制止”兩類,前者指答應展開虛擬貨泉的普通性營業,同時基于風險考量只制止特定營業,后者反之。聯合我國既有金融治理體系體例、金融科技成長程度等現實,我國應采取“準繩性制止”的態度,并在認可特定虛擬貨泉品種符合法規性的條件下答應市場主體投資或運營虛擬貨泉營業。
一方面,準繩性制止的監管態度更合適上位律例定。虛擬貨泉的焦點營業效能——交流與融資,分辨觸及“付出”與“集資”運動,束縛這兩類金融運動的法令、行政律例均采用了制止性規范:對于付出,《中國國民銀行法》第20條規則任何單元或小我不得印制、出售替換國民幣暢通的代幣票券,《外匯治理條例》第8條規則境內制止外幣暢通或以外幣計價結算,分辨否定了具有付出效能的無擔保虛擬貨泉和錨定外幣的鏈下型穩固幣相干營業運動的符合法規性;對于集資,《防范和處理不符合法令集資條例》第4條規則制止任何情勢的不符合法令集資,而《證券法》第9條、《貿易銀行法》第11條則進一個步驟明白了未經注冊公然刊行證券、未經批準從事接收大眾存款等營業的不符合法令性。是以,在法安寧性的條件下,“準繩性制止”比“準繩性答應”更合適上位法的說話表述和立法邏輯;即使將來我國監管者對底本答應刊行的虛擬貨泉采取限制甚至制止的辦法,準繩性制止的監管態度亦不會產生變更。
另一方面,準繩性制止的監管態度更誇大國度監管聚會場地“把持”(control)的宣示後果。[36]從我國既往internet管理以及金融監管實行可以看出,即使采用自我監管、準繩導向型監管等新形式作為“號令—把持”型監管的彌補或替換,在軟硬法、社會言論、組織體系體例等方面臨中間化主體實行必定水平的“把持”仍不成或缺,以便直接對該主體所面向的客戶施加束縛,以此防范經濟或社會風險。如上文所言,大眾介入投資買賣的重要目標在于經由過程挖礦、二級市場生意價差完成保值或獲取收益。進一個步驟看,與此類收益起源慎密相干的虛擬貨泉基礎為無擔保型,而完成該收益的直接交流前言重要為錨定美元的鏈下型穩固幣。由于比特幣是最早基于區塊鏈且往中間化極強的虛擬貨泉,而鏈下型穩固幣錨定的美元在將來一段時光內仍能堅持全球主流貨泉位置,二者主導市場成長的格式仍將連續。與之絕對應的是,無擔保型虛擬貨講座場地泉往中間化運營的客不雅其實,招致國度公權利干涉把持的空間較為無限,而犯警分子應用匿名性更強的“隱私幣”則為經由過程暗網等道路實行犯法供給了更年夜方便,進一個步驟挑釁了國度威望。[37]同時,固然錨定美元的穩固幣具有較強的中間化特征,但其有助于美元在我國境內暢通和國際壟斷本錢侵進的實際,無疑弱化了我國調控貨泉的才能。加上我國外匯管束與金融市場開放的國情特別性,internet與金融範疇的“把持”需求綜合實行,準繩性制止的態度便更具有法理合法性。[38]此外,從法令技巧角度看,這種準繩性制止態度也可以防止虛擬貨泉的分類爭議,完成更好的把持後果。[39]
需求留意的是,準繩性制止的監管態度并不料味著對虛擬貨泉市場能否有“價值”停止評判。一些學者在會商構建虛擬貨泉監管機制時,會側重剖析其能否有內涵價值、響應行業能否具有成長遠景。[40]可是,與“行業成長型”立法分歧,虛擬貨泉作為正在成長中的新型行業,監管者更適合的做法應該是實行基于風險的監管,而不是基于價值的監管。某一行業能否有價值,應該由市場來決議。盡管無擔保型虛擬貨泉表現的強投契性會招致金融或社會風險,但此種投契性不只僅是沒有內涵價值形成的,現實上,法令的不完美或不斷定性異樣也是招致今朝市場價錢動搖激烈、市場訛詐浩繁的重要緣由之一。[41]
(二)“制止式監管”的范圍調劑:有前提限縮
在準繩性制止監管態度的條件下,為完成私權損害與公益完成之間的平衡性,法令應基于“把持”水平承認特定營業運動的符合法規性,據此樹立常態化監管機制。普通而言,虛擬貨泉營業運動可分為四類:其一,虛擬貨泉的刊行,詳細包含發明、分發和贖回;其二,虛擬貨泉的“前臺”買賣,包含錢包開立、付出、兌換、風險治理等;其三,虛擬貨泉的“后臺”治理舞蹈教室,即所依托的區塊鏈基本舉措措施運營治理,包含買賣驗證、掛號和結算等;其四,虛擬貨泉的其他支撐性辦事,包含開闢代碼、供給內部數據、供給 API 和云辦事等。[42]實行中,這些營業運動不只由專門性、連續性的中間化“場內”運營主體供給,還能由非專門性的“場外”企業或小我供給,甚至不經第三方而自立完成(例如偶發性地將無擔保型虛擬貨泉用作交流前言);與此絕對應,小我與機構投資者均可介入虛擬貨泉的上述營業運動。下文將從詳細營業與持有主體兩方面會商制止式監管的有前提限縮計劃。
在詳細營業方面,起首,應答應經批準的境內金融機構從事錨定國民幣的穩固幣(以下簡稱“國民幣穩固幣”)的一切營業運動。與錨定美元的穩固幣或無擔保型虛擬貨泉分歧,國民幣穩固幣仍附屬于我法律王法公法定貨泉系統,因此可從最基礎上防止躲避外匯管束或替換國民幣暢通的迫害。進一個步驟看,將從事此類營業的市場主體限制為境內金融機構,一方面有利于中國國民銀即將國民幣穩固幣歸入社會總貨泉供給量予以調控,在虛擬貨泉市場呈現風險事務時得以實時參與;另一方面,國民幣穩固幣相似于國際貨泉基金組織提出的表現私家信譽的“分解型法定命字貨泉”(Synthetic CBDC),基于國民幣穩固幣與數字國民幣在刊行運營形式上的類似性,將這兩類付出手腕的運營機構限制為統一主體亦可避免監管套利,同時還可防止穩固幣持幣人遭到刊行人與金融機構的雙重信譽或活動性風險。[43]從貨泉競爭角度看,雖單憑國民幣穩固幣缺乏以撼動美元霸權位置,但跟著我國數字經濟國際競爭力的強化,國民幣穩固幣能與其他相似的非美元穩固幣在數字經濟多元生態場景中對美元停止必定水平的替換。
其次,答應市場主體經注冊刊行證券型代幣,經批準從事證券型代幣的一切營業運動,或經存案從事功效型代幣的一切營業運動。證券型代幣和功效型代幣的法令實質分辨為證券和預支費辦事,刊行人采用區塊鏈技巧重要是為了晉陞刊行運營的效力和通明度,是以仍應基于“雷同運動、雷同風險、雷同監管”的準繩,答應市場主體從事證券型代幣和功效型代幣的相干營業運動,從而為監管相似于傳統金融的運動供給符合法規受權基本。[44]為統籌區塊鏈技巧的上風與證券刊行的合規性,在將來修訂《證券法》時,可建立小額刊行寬免軌制,答應基于區塊鏈技巧刊行證券時寬免若干刊行法式和表露前提,但同時應設置區塊鏈上的監管節點,答應監管部分實行嵌進式監管。
最后,針對“雙重代幣”(dual token),應依照行動產生時的虛擬貨泉性質認定特定營業運動能否符合法規或受制止。刊行人創設虛擬貨泉的目標或對響應收集運營的把持水平能夠會產生變更,進而使得虛擬貨泉的詳細性質在其性命周期中產生轉換。普通而言,虛擬貨泉的法令屬性認定應取決于其內涵構造、附帶權力以及現實應用方法。假如在某個時光點,虛擬貨泉知足了穩固幣或受制止類型的界說,就應該遭到響應法令的束縛。[45]為避免“準繩性制止、破例性答應”的監管態度對雙重代幣掉靈,招致破例規則腐蝕準繩性制止規則、制止性規則被虛置,應以受查詢拜訪的行動產生為時光尺度,詳細認定虛擬貨泉及相干營業運動的詳細性質。[46]此種具有“平安港”效率的規則,可防止國民幣穩固幣被變相用于境內大眾投資于受制止的虛擬貨泉,從而使后者直接與傳家教統金融系統產生聯絡接觸。
在持有主體方面,一方面,答應企業或小我依法介入國民幣穩固幣、功效型代幣的營業運動,并答應機構投資者介入證券型代幣的營業運動。國民幣穩固幣與功效型代幣具有較強的小額屬性,是以不會對通俗企業或小我帶來過多的財富權益風險;而證券型代幣的投資屬性更強,其在刊行、外部管理等環節對投資者的風險辨認才能請求更高,是以更合適機構投資者介入,此種基于風險的投資者準進已被英國、我國噴鼻港等經濟體所采用。[47]另一方面,答應行政或司法機關在打點特定類型虛擬貨泉的處理任務時,依法與境外市場主體展開生意、托管等營業運動。行政機關在實行行政處分、司法機關在采取強迫辦法時能夠會收繳、保管或拍賣在境內制止買賣的虛擬貨泉,例如無擔保型虛擬貨泉或錨定美元的穩固幣。為了使行政或司法機關當令處理此類虛擬貨泉并避免其在境內暢通,應答應行政或司法機關與境外市場主體展開虛擬貨泉買賣,但相干主體應限于在該國依法建立、獲取響應運營允許的市場主體,并在處理經過歷程中遵守最小本錢準繩,以防止買賣違約等情況給我國行政或司法機關帶來的公信力傷害損失。[48]
(三)有前提限縮下虛擬貨泉的常態化監管途徑
在準繩性制止、破例性答應的監管態度下,國民幣穩固幣、證券型代幣、功效型代幣成為我國虛擬貨泉常態化監管的重要對象。此中,由于國民幣穩固幣分歧于銀行存款等既有付出手腕,需求基于恰當性和最小損害準繩另行構建監管機制。跟著國民幣國際化的推動,國民幣穩固幣必能成為具有全球暢通性的“全球性穩固幣”,除了派司制、反訛詐、反洗錢這三類傳統監管手腕之外,基于風險的監管是應對立異性技巧成長更公道的方法。下文針共享空間對穩固幣的三類重要風險提出響應的監管提出。
起首,為防范持幣人的財富受損風險,應經由過程儲蓄資產隔離等方法保證持幣人對國民幣穩固幣的贖回權。穩固幣的價錢穩固依靠于對“儲蓄資產”(reserve asset)的治理,當刊行人難以連續運營或資不抵債時,如儲蓄資產缺乏以知足一切贖回懇求,持幣人的贖回權便難以完成,同時還會影響幣值穩固的後果。[49]域外實行中,很多穩固幣刊行人或運營機構治理的儲蓄資產并未采取隔離方法,招致持幣人無法按穩固幣面值或其所參考資產的市場價值金額贖回現在用于兌進穩固幣的資金。[50]對此,應經由過程以下三種方法維護持幣人的贖回權:其一,儲蓄資產隔離。聯合 FSB 的監管提出和 MiCA 規則,刊行人或運營機構應確保儲蓄資產一直與自有資產完整隔離,不會遭到調用或作為擔保品,且不會遭到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基本舉措措施中止或毛病帶來的過度影響。[51]其二,恰當信息表露。穩固幣刊行人或運營機構除了應許諾穩固幣的價值和贖回權遭到儲教學蓄資產保共享空間證、相干營業已遭到監管之外,還應具體表露資產儲蓄的組成、風險評價以及投資法式等。[52]其三,資產謹慎治理。例如,MiCA 規則刊行人或運營機構應確保儲蓄資產的價值至多相當于暢通中穩固幣的響應價值,儲蓄資產應僅被投資于市場和信譽風險最小的資產。[53]
其次,為防范穩固幣市場主體運營不妥的風險,應聯合中間化法令束縛和往中間化技巧束縛方法,差別化地強化市場主體恰當運營的鼓勵。一方面,對“體系主要性”國民幣穩固幣采取更嚴厲的中間化法令束縛辦法。域外實行中,除了多數遭到技巧限制而在指定管轄區域內暢通的穩固幣,年夜部門穩固幣均可無窮制地在全球范圍內暢通,從而具有體系主要性。[54]對于具有體系主要性的穩固幣的刊行人或運營機構,法令應在準進前提、儲蓄資產治理、外包、收集平安等方面提出更嚴厲的請求。[55]同時,具有體系主要性的國民幣穩固幣現實上可視為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市場基本舉措措施,是以刊行人或運營機構還應瑜伽場地遵照《金融市場基本舉措措施準繩》以及中國國民銀行對金融基本舉措措施的監管規定。另一方面,經由過程往中間化的技巧方法束縛以穩固幣為交流前言的往中間化金融利用。為削減往中間化金融辦事的信譽風險甚至體系性風險,法令可在引進“創建或運營協定”這一新型受監管運動[56]或樹立“白名單”“信賴層”[57]的條件下,請求往中間化利用的代碼協定創建者或運營者在協定中,嵌進其不得與穩固幣刊行人或運營機構、托管錢包供給商等好處相干人產生不妥聯繫關係買賣的代碼,體系如監測到相干買賣,便能將相干現實公然表露或向監管部分陳述。
最后,為防范法定貨泉系統外部的貨泉替換風險,應經由過程設定穩固幣刊行人的強迫互操縱性任務與風險提醒任務,和諧國民幣穩固幣與數字國民幣、銀行存款的法令位置。[58]一方面,金融機構介入穩固幣營業運動應限于公道范圍,以防止形成過度的活動性壓力甚至體系性風險,詳細限制方法除了限制營業類型、營業金額等傳統銀行監管手腕之外,還包含強迫的互操縱性任務。[59]英格蘭銀行在確定穩固幣經濟效益的同時,以為假如穩固幣運營者“年夜而不克不及倒”,便能夠會障礙立異并要挾金融穩固,對此需求使運營者強迫具有互操縱性,即答應用戶在分歧情勢的法定貨泉之間與分歧付出辦事之間無妨礙切換。[60]另一方面,國民幣穩固幣的刊行人或運營機構仍須對用戶實行嚴厲的風險提醒任務,例如清楚、明白地向用戶提醒應用國民幣穩固幣不克不及獲得與數字國民幣或銀行存款相似的監管維護,并提醒不具有現金國民幣或數字國民幣的法償性。[6舞蹈場地1]
四、結語
制止式監管實質是“號令—把持型”監管與“階段性”監管的融會,在將監管重點設定為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無擔保型虛擬貨泉且國際監管尺度不同一、跨境監管協作難以樹立的條件下,其合適公法上的比例準繩。但是,以穩固幣為代表的新型虛擬貨泉帶來了市場、風險與監管的構造性改變,使得我國的制止式監管難以合適比例準繩。對此,我國應保存準繩性制止的監管態度,同時答應經批準的境內金融機構從事國民幣穩固幣的營業運動,并答應市場主體經注冊刊行證券型代幣、經批準從事證券型代幣的一切營業運動,或經存案從事功效型代幣的一切營業運動。針對穩固幣產生的財富權受損、運營不妥、貨泉替換風險,應分辨經由過程儲蓄資產隔離等方法保證持幣人對國民幣穩固幣的贖回權,經由過程中間化法令束縛和往中間化技巧束縛方法強化市場主體恰當運營的鼓勵,并經由過程穩固幣刊行人的相干任務設定,和諧國民幣穩固幣與銀行存款、數字國民幣的法令位置。在數字金融範疇,我國已開辟了一條集中氣力成長法定命字貨泉、嚴厲限制虛擬貨泉營業成長的奇特途徑,在將貨泉作為一種法令軌制的情形下,活潑表現了“社會design貨泉而非發明貨泉”的客觀能動性。[62]
柯達,華東政法年夜學經濟法學院特聘副研討員,法學博士,北年夜法令信息網簽約作者。
【注釋】
[1] See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Regulation, Supervision and Oversi講座場地ght of “Global Stablecoin” Arrangements: Final Report and High-Level Recommendations,2020, p.5.
[2] 中心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中心金融任務委員會:《果斷不移走中國特點金融成長之路》,載《求是》2023年第23期,第23-24頁。
[3] 拜見楊延超:《論數字貨泉的法令屬性》,載《中國社會迷信》2020年第1期,第84頁。
[4] 拜見趙瑩:《數字貨泉鼓勵性法令規制的邏輯與途徑》,載《法商研討》2021年第5期,第130頁。
[5] 拜見新華社:《中國國民銀行副行長李波:正研討對照特幣、穩固幣的監管規定》,起源:http://www.xinhuanet.com/2021-04/19/c_1127344895.htm,2023年11月13日拜訪。
[6] 拜見《中國internet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付出清理協會關于防范虛擬貨泉買1對1教學賣炒風格險的通知佈告》,載微信大眾號“中國國民交流銀行”,2021年5月18日。
[7] 拜見趙精武:《“元宇宙”平安風險的法令規制路經:從設想式規制到經過歷程風險預防》,載《上海年夜學學報(社會迷信版)》2022年第5期,第111頁。
[8] 拜見王首杰:《立異規制的時光邏輯》,載《華東政法年夜學學報》2022年第3期,第55頁。
[9] 拜見曲光毅:《比例準繩在我國金融監管中利用的初步切磋》,載《金融監管研討》2017年第8期,第44頁。
[10] 拜見龍驍:《國度貨泉主權研討》,法令出書社2013年版,第107頁。
[11] 拜見吳云、朱瑋:《虛擬貨泉的國際監管:以反洗錢為出發點走出自覺次序》,載《財經法學》2021年第2期,第79頁。
[12] See Wei Shen, “Global Stablecoins and China's CBDC: New Moneys with New Impacts on the Financial System”,41 Review of Banking & Financial Law 258,295(2021).
[13] See George Pavlidis, “Europe in the Digital Age: Regulating Digital Finance without Suffocating Innovation”,13 Law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464,470-472(2021).
[14] See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Investing in Crypto”, https://www.fca.org.uk/investsmart/investing-crypto?gclid=EAIaIQobChMI8-aRi5eL_wIVdODmCh15QQ5aEAMYASAAEgJe2vD_BwE&gclsrc=aw.dsx, accessed April 9,2024.
[15] See Mitsutoshi Adachi, et al., The Expanding Functions and Uses of Stablecoins (Nov.1,2021), https://www.ecb.europa.eu/pub/financial-stability/fsr/focus/2021/html/ecb.fsrbox202111_04~45293c08fc.en.html.
[16] See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Addressing the Regulatory, Supervisory and Oversight Challenges Raised by “Global Stablecoin” Arrangements: Consultative Document,2020, p.1.
[17] See Dirk Bullmann, et al., “In Search for Stability in Crypto-assets: Are Stablecoins the Solution?”,230 ECB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1,3(2019).
[18] See Mitsu Adachi, “Stablecoins’ Role in Crypto and beyond: Functions, Risks and Policy”, https://www.ecb.europa.eu/pub/fin會議室出租ancial-stability/macroprudential-bulletin/html/ecb.mpbu202207_2~836f682ed7.en.html, accessed April 9,2024.
[19] See Bank of England, Financial Stability in Focus: Cryptoassets and Dec的優勢。entralised Finance,2022, p.29.
[20] Se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O Decentralized Finance Report,2022, pp.17-18.
[21] Se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Policy Paper: Elements of Effective Policies for Cryptoassets,2023, p.11.
[22] 拜見姚前:《Libra 2.0與數字美元1.0》,載《第一財經日報》2020年5月12日,第 A03版。
[23] Se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Crypto and Digital Asset Markets Consultation Report,2023, p.41.
[24] Raphael Auer, et al., “Banking in the Shadow of Bitcoin? The Institutional Adoption of Cryptocurrencies”,1013 BIS Working Papers 1,2(2022).
[25] Matteo Aquilina, et al., “Addressing the Risks in Crypto: Laying out the Options”,66 BIS Bulletin 1,3-5(2023).
[26] UK Government, Government Sets out Plan to Make UK a Global Cryptoasset Technology Hub (Apr.2,2022),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government-sets-out-plan-to-make-uk-a-global-cryptoasset-technology-hub.
[27] 拜見梁鳳儀:《立異與監管揭開將來金融新篇章在噴鼻港金融科技周2022上的主題演說》,載噴鼻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官網2022年10月31日,https://www.sfc.hk/-/media/TC/files/COM/Speech/HKFW-Speech—Chi_20221031.pdf?rev=067711b635 c641b78d4c24cc5cb7519f&hash=8EB55136B31C42DF847E9CE50A0B993A,2024年4月9日拜訪。
[28] G7 Working Group on Stablecoins, Investigating the Impact of Global Stablecoins,2019, p.2.
[29]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High-level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Regulation, Supervision and Oversight of Crypto-Asset Activities and Markets: Final Report,2023, p.3.
[30]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Crypto and Digital Asset Markets Consultation Report,2023, p.29.
[31] See Gary Marchant, et al.,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of Cryptoassets: Whether, Why, What and Who?”,53 International Lawyer 417,444(2020).
[32] See Committee of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e, The Role of Central Bank Money in Payment Systems,2003, p.43.
[33] 拜見狄克春:《我國虛擬貨泉監管範疇的罕見誤讀及修改研討》,載《古代金融》2023年第4期,第41頁。
[34] Se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Prudential Treatment of Cryptoasset Exposures,2022, p.2.
[35] See Giulio Cornelli, et al., “Crypto Shocks and Retail Losses”,69 瑜伽場地BIS Bulletin 1,1(2023).
[36] See Ignazio Angeloni, “Digital Euro: When in Doubt, Abstain (but be Prepared)”, In-depth Analysis Requested by the ECON Committee,2023, p.17.
[37] Se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The Report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Pursuant to Section 5(b)(iii) of Executive Order 14067: The Role of Law Enforcement in Detecting, Investigating, and Prosecuting Criminal Activity Related to Digital Assets,2022, p.5.
[38] See Martin Chorzempa, The Cashless Society Revolution: China’s Reinvention of Money and the End of America’s Domination of Finance and Technology, PublicAffairs,2022, p.123.
[39] See World Economic Forum, Pathways to the Regulation of Cry“當然!”藍沐毫不猶豫的說道。ptoassets: A Global Approach,2023, p.15.
[40] 拜見趙磊:《論比特幣的法令屬性——從 HashFast 治理人訴 Marc Lowe 案談起》,載《法學》2018年第4期,第157頁。
[41] See Wulf A. Kaal, “Digital Asset Market Evolution”,46 Journal of Corporation Law 909,926(2021).
[42] See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Regulation, Supervision and Oversight of Crypto-Asset Activities and Markets: Consultative Document,2022, pp.41-51.
[43] 拜見趙炳昊:《應對加密數字貨泉監管挑釁的域外經歷與中國計劃——以穩固幣為切進點》,載《政法論壇》2022年第2期,第188頁。
[44] See Matteo Aquilina, “Tackling the Risks in Crypto: Choosing among Bans, Containment and Regulation”,3 CEA Working Paper Series 1,16(2023).
[45] See UK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Guidance on Cryptoassets,2019, p.21.
[46] 此種思緒也表現在 SEC 訴 Ripple 一案中。See SEC v. Ripple Labs, et al.,20-cv-10832(S.D.N.Y.2020).
[47] See Bank of England, Financial Stability in Focus: Cryptoassets and Decentralised Finance,2022, p.8.
[48] 拜見賴早興:《加密資產刑事案件:樣態、品種、題目及處理——基于551份刑事判決的剖析》,載《經貿法令評論》2022年第4期,第93頁。
[49] See Gordon Y. Liao & John Caramichael, “Stablecoins Growth Potential and Impact on Banking”,1334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International Finance Discussion Papers 1,9(2022).
[50] Se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Crypto and Digital Asset Markets Consultation Report,2023, p.43.
[51] See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High-level Recommendation for the Regulation, Supervision and Oversight of Global Stablecoin Arrangements: Final Report,2023, p.10.
[52] See HM Treasury, UK Regulatory Approach to Cryptoassets and Stablecoins: Consultation and Call for Evidence,2021, pp.26-27.
[53] 有學者亦主意穩固幣刊行人可憑仗特定擔保物從中心銀行取得活動性資教學金。See Steven L. Schwarcz, “Regulating Global Stablecoins: A Model-Law Strategy”,75 Vanderbilt Law Review 1729,1761(2022).
[54] See Committee on Payments and Market Infrastructures & Board of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Consultative Report: Application of個人空間 the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 to Stablecoin Arrangements,2021, pp.11-12.
[55] Se1對1教學e HM Treasury, UK Regulatory Approach to Cryptoassets and Stablecoins: Consultation and Call for Evidence,2021, p.20,25.
[56] See Matteo Aquilina, “Tackling the Risks in Crypto: Choosing among Bans, Containment and Regulation”,3 CEA Working Paper Series 1,16-17(2023).
[57] See Denise Garcia Ocampop, et al., “Crypto, To教學場地kens and DeFi: Navigating the Regulatory Landscape”,49 FSI Insights on Policy Implementation 1,36(2023).
[58] See Mary Elizabeth Burke, “From Tether to Terra: The Curren私密空間t Stablecoin Ecosystem and the Failure of Regulators”,28 Fordham Journal of Corporate and Financial Law 144(2023).
[59] 拜見柯達:《數字國民幣互聯互通的法令規制》,載《姑蘇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迷信版)》2023年第5期,第129頁。
[60] See Bank of England, New Forms of Digital Money,2021, p.26.
[61] See Mona Naqvi & James Southgate, “Banknotes, Local Currencies and Central Bank Objectives”,4 Bank of England Bulletin 317,324(2013).
[62] See Christine A. Desan, “The Constitutional Approach to Money: Monetary Design and the Production of the Modern World”, in Nina Bandelj, et al. eds., Money Talks: Explaining How Money Really Work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7, 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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